多利科技: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业务发展,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达亚”)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计划总投资90,000万元在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2、审议程序
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及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进展等情况进行分阶段投入。本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1.0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达亚
2、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80,000万元。
3、项目进度要求:乙方在竞得地块后6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24个月内竣工,在交地后36个月内投产。
4、其他主要内容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件、要求、项目内容等,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为实施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托临港新区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时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等。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或预计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