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28  多利科技(001311)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60,148.7811,114.3311,450.801,306.14
2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455.2013,362.1513,487.30388.48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3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30,617.7924,938.5521,579.553,512.73
4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43,325.8836,601.6636,686.183.93
5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23,898.1723,652.0124,017.961.41
6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300,000.0025,000.0025,078.3329.72
7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90,000.0038,000.009,109.7229,015.50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0.00
合计629,445.82202,668.70171,409.8434,257.91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未使用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3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