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3 人,前述3人相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份额将在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或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7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243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