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程、李学尧、胡超群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