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521,69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482,173,99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39,51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8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68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武建设、张伟敏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21,693,94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通过 |
2.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21,675,140 | 99.9964 | 18,800 | 0.0036 | 0 | 0.0000 | 通过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83,99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65,195 | 97.2514 | 18,800 | 2.7486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武建设、张伟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