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粤海饲料(001313)公司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4名,代表股份487,537,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1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70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25,068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9,474,932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482,17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名,代表股份5,36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0名,代表股份5,36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名,代表股份5,36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张伟敏、刘恬宁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486,228,13299.7315263,5000.05401,045,3990.2144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4,054,13375.5940263,5004.91331,045,39919.4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伟敏、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