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道信息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6日出具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比例 | 实施主体 |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64,422.18 | 64,422.18 | 58.87% | 亿道信息、亿道数码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41.13% | 亿道信息、亿道数码 |
合计 | 109,422.18 | 109,422.18 | 100.00% | -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
根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
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明细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并汇总报送保荐人和保
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公司审核、批准,并经保荐人复审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日常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督检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亿道信息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勇周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