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管管理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九)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发生有资金往来。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和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对外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十一)关于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