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羊马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小红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星宇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2年发表专项意见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证券法》修订情况、股东及董监高股份锁定及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规范关联交易、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董事邱红刚之外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侃、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辉,高级管理人员马 | 是 | 不适用 |
大贵、张侃、任敏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 | ||
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珩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涛、吴银剑、潘文婷、王金全、曾祥福、彭红军、朱荣江、孔继东、许萍、李许文堂、李诗雨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是否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发行人关于后续融资安排及分红计划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三羊马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聘请申港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的保荐协议。申港证券委派周小红先生、胡星宇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三羊马已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