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和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之二级子议案“(9)担保事项”,决策程序需要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