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3-100债券代码:127097 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重新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在不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以增加自有资金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意在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的情况下,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三羊马、证券代码:001317)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0,16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4,537,320.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审验确认。2021年12月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专户(8111201012600494348)注销,公司、申港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主元联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专户(030401012001002935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8301007880110000485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6530000010120100707688)注销,公司、主元联运、申港证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 | 15,453.73 | 15,453.73 | 100.00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000.00 | 322.00 | 8.0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184.48 | 102.31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453.73 | 23,960.21 |
三、“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投资规模调整及延期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包括“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建设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项目(一期),公司将发力在用车物流细分市场,形成在用车集散分拨主要业务形态。公司“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项目(一期)”的投资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设计规划时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由于以下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动。
(1)项目建设期内钢材、混凝土等大宗物资价格波动较大,相应工程费用增加。
(2)受2020-2022年国内宏观环境影响,建筑行业出现员工被隔离、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等费用增加。
(3)2022年以来,国内二手车市场迎来重大利好,新政频出,不仅全面取消了国五排放标准的迁入限制,还明确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同时,允许二手车收购反向开票。2022年全年二手车交易量为1,602.78万辆,新政的出台和落地为未来二手车
行业长时间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加“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项目(一期)”投入有助于公司布局二手车运输。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前景,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增加。调整后“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投资规模由34,922.26万元增加至57,952.12万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15,453.73万元,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建设投资 | 29,393.95 | 53,881.17 |
2预备费 | 1,703.26 | 2,663.36 |
3铺底流动资金 | 3,825.05 | 249.58 |
合计 | 34,922.26 | 57,952.12 |
考虑到项目投资规模增加影响,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对项目进行延期。
承诺投资项目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化系统软件开发有所放缓、硬件购置及日常信息化运营和维护延后,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前景,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
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对项目进行延期。
承诺投资项目 |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和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和延期,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涉及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