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系统性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部门需及时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周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