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胡霄云先生、梅英女士、高金文先生、喻宜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陈荣先生、马众文先生、顾兴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候选人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陈荣先生、马众文先生、顾兴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三、我们同意提名胡霄云先生、梅英女士、高金文先生、喻宜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荣先生、马众文先生、顾兴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马众文___________
胡霄云___________
苑德闽___________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