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6  铭科精技(001319)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科精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安”)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30,355.0030,355.00铭科精技清远市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310.007,138.24上海盛安上海市
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10,000.00铭科精技东莞市
合计50,665.0047,493.24-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铭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铭科精技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1月0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30,355.0030,355.00铭科精技、清远铭科、重庆铭科、武汉铭科、安徽瑞科清远市、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310.007,138.24上海盛安、铭科精技上海市、东莞市
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10,000.00铭科精技东莞市
合计50,665.0047,493.2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含利息)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30,355.001,289.168,105.8322,249.1723,071.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310.0003,103.374,034.874,187.73
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1,209.6410,067.5500
合计50,665.002,498.8021,276.7526,216.4927,254.71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该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

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程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李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