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5  铭科精技(00131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 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4年1-12月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688,616,096.247,282,632.12695,898,728.36
销售费用19,465,346.56-7,282,632.1212,182,714.44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1-12月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641,233,840.465,492,211.04646,726,051.50
销售费用16,928,506.69-5,492,211.0411,436,295.6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