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查股网  2025-04-25  铭科精技(001319)公司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万股,发行价为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29,07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797,969.2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2,767,583.12元,本年度使用61,030,386.1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73,797,969.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9,267,967.5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108,5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932,420.20元减去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金额273,797,969.28元存

在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133,516.6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9,267,967.56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110,767,967.5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8,500,000.00元。

具体如下表: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474,932,420.20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18,135,350.23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273,797,969.28
手续费支出1,833.5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19,267,967.56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110,767,967.56
理财产品余额108,5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500950930活期存款168,763.20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8111501011001225245活期存款139,893.8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99000014541257活期存款11,071,811.5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29000014541185活期存款87,936,460.9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501187805活期存款62,711.57
七天通知存款4,615,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301189128活期存款889,528.8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3001190762活期存款1,894,371.18
七天通知存款1,890,0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518000013699404活期存款42,212.92
七天通知存款2,057,213.47
合计110,767,967.56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108,500,000.00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85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元)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结构性存款33,500,000.00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结构性存款75,000,000.00
未到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小计)108,5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账号:

2010029329200592956)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附件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493.2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03.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379.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30,355.0030,355.0030,355.004,681.2612,787.09-17,567.9142.132025年11月439.24不适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38.247,138.247,138.241,421.784,525.15-2,613.0963.392025年11月建设中不适用[注1]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0.0010,067.5567.55[注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7,493.2447,493.2447,493.246,103.0427,379.79-20,113.4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72.3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77.03万元。上述置换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85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 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铭科精技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1月05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安”)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苏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只计算为100%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