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本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对本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对本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约定,体现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就本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审议本议案的决策权限、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与预计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活动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因此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开展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以及2023年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
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该考核方案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提升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并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认真执行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能够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进行的担保均为公司及各子公司就申请综合授信与融资事项相互间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的担保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项有利于通过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华 | 李胜兰 | 饶品贵 |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