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单位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次激励计划决定选用营业收入增长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层面业绩考核是依据单位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年度经营责任制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除公司层面以及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实际贡献,同时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华 | 李胜兰 | 饶品贵 |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