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100,4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享有股票分红权。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12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00,400股后的967,021,6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189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967,021,600×(1.318916÷10)= 127,542,026.0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27,542,026.06÷970,122,000×10 = 1.3147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14700元/股。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12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即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122,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69,600股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24,750股(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如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则届时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注
)后的966,227,650股为基数,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127,542,049.8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4%;2023年公司共使用9,981,718元现金用于股份回购,则合计现金分红总金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2.39%。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970,122,000股,未发生变化。
3、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即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进行了回购,回购股份730,8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400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本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享有股票分红权。因此,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为967,021,600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12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00,400股后的967,021,6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189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870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378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189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保留六位小数,第七位四舍五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967,021,600×(1.318916÷10)=127,542,026.0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7 | 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 03*****091 | 谢岳荣 |
3 | 08*****614 | 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 |
4 | 03*****372 | 霍少容 |
5 | 08*****628 | 共青城乐华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100,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27,542,026.06÷970,122,000×10 = 1.3147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14700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4、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0.87元/股(含)。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1元/股-0.1314700元/股≈20.8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肖艳丽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1号箭牌总部大厦19楼咨询电话:0757-29964106咨询传真:0757-29964107电子邮箱:IR@arrowgroup.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