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邓永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会前认真审查邓永辉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邓永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邓永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本次提名、聘任邓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邓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奉宇 | 向振宏 | 李飞德 |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