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将由各方共同按对应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奉宇 | 向振宏 | 李飞德 |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