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其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炳坤先生
(六)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7,65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3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6,310,789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393,699,211股)。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55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8%。
1.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20,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58%。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55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8%。
(七)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炳坤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股东 | 327,635,478 | 99.9955 | 12,900 | 0.0039 | 1,900 | 0.0006 |
(2)其中,与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7,535,478 | 99.8040 | 12,900 | 0.1709 | 1,900 | 0.0252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