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长青科技(0013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602,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5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55,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4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9,60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55,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9,596,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50,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5,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9,596,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50,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5,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冯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