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并制定
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38)。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