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长青科技(0013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独立董事康卫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0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19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38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2,38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