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11-08  长青科技(001324)公司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青科技股票代码:00132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

号SF-2016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A1006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
公司、上市公司、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红土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进红土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红土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下

降至

5.00%以下

降至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

目录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 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

1999年

日至2049年

日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号SF-2016法定代表人:伊恩江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85899097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09年

日至2027年

日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州联合锅炉容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南塑料编织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蔡征国。

(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A1006室法定代表人:伊恩江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3519420M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19日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55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9971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0-04-26至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上海钜洲兴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朱法洪、李静、金朝晖、安英斌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左丁董事长中国深圳

(二)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伊恩江董事长中国上海

(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伊恩江董事长中国上海

(四)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纲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中新赛克(00291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深创投持有常州红土31.15%的股权、持有武进红土33.33%的股权,持有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00%

的股权,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系北京红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增持或减持长青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09,900股,占总股本的5.6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9,900股,占总股本的4.9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深创投合计持有股份4,641,9003.372%3.364%4,511,9003.277%3.2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41,9003.372%3.364%4,511,9003.277%3.2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常州合计持有股份1,366,0000.992%0.990%1,031,0000.749%0.747%

红土

红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66,0000.992%0.990%1,031,0000.749%0.7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武进红土合计持有股份1,074,0000.780%0.778%809,0000.588%0.5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74,0000.780%0.778%809,0000.588%0.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北京红土合计持有股份728,0000.529%0.528%548,0000.398%0.3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8,0000.529%0.528%548,0000.398%0.3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7,809,9005.673%5.660%6,899,9005.012%4.9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

进红土、北京红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长青科技股份91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9%。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深创投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9.8130,0000.094%
常州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9.8335,0000.243%
武进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9.8265,0000.192%
北京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9.8180,0000.130%
合计910,0000.65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青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长青科技股票的情况,在前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长青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数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深创投集中竞价2025/5/12-2025/7/7608,400.000.441%0.442%
大宗交易840,000.000.609%0.610%
常州红土集中竞价2025/5/12-2025/7/7305,000.000.221%0.222%
大宗交易720,000.000.522%0.523%
武进红土集中竞价2025/5/12-2025/7/7243,000.000.176%0.177%
大宗交易650,000.000.471%0.472%
北京红土集中竞价2025/5/12-2025/7/7162,100.000.118%0.118%
大宗交易520,000.000.377%0.378%
深创投集中竞价2025/6/25-2025/9/815,000.000.011%0.011%
大宗交易-0.000%0.000%
常州红土集中竞价2025/6/25-2025/9/838,000.000.028%0.028%
大宗交易360,000.000.261%0.262%
武进红土集中竞价2025/6/25-2025/9/831,000.000.023%0.023%
大宗交易310,000.000.225%0.225%
北京红土集中竞价2025/6/25-2025/9/821,000.000.015%0.015%
大宗交易240,000.000.174%0.174%
深创投集中竞价2025/9/9-2025/10/22133,000.000.096%0.097%
大宗交易130,000.000.094%0.094%
常州红土集中竞价2025/9/9-2025/10/22336,000.000.244%0.244%
大宗交易335,000.000.243%0.243%
武进红土集中竞价2025/9/9-2025/10/22274,000.000.199%0.199%
大宗交易265,000.000.192%0.193%
北京红土集中竞价2025/9/9-2025/10/22183,500.000.133%0.133%
大宗交易180,000.000.130%0.131%
深创投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30,000.000.094%0.094%
常州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335,000.000.243%0.243%
武进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265,000.000.192%0.193%
北京红土大宗交易2025/10/24-2025/11/6180,000.000.130%0.13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日期:2025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日期:2025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日期:2025年11月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股票简称长青科技股票代码0013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2、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号SF-20163、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A1006室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持股数量:7,809,900股持股比例:5.6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数量:910,000股,变动比例:0.659%变动后持股数量:6,899,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

2025年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

2025年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签署日期: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