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更好的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 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 合《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 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 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 酬水平在外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2.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3.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4.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5.公司紧缺人才。
6.特别贡献。
7.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8.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 员工,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六条、审批与调整流程
1.考核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考核,制定相应的年度薪 酬计划、年度工资调整计划、各级奖罚制度、福利发放制度、福利发放标准、年 终奖发放标准等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2.调整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调整,制定相应的调整计 划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薪酬调整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 算的工资。
2.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 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3.岗位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或技术难度 较高岗位的一种工资形式。
4.考核奖金:是指公司或部门、工厂对所有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 等进行考核后,按照高低等级给予的奖励。
5.年终奖金: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 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6.项目奖励(含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项重 点工作、创新项目取得的成绩,或因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 励。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普通员工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及运营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 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与方式
1.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 工个人。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普通员工的薪酬按绩效考核周期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
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
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4.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5.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6.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
第七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
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八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1.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九条、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追索情形: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 相应赔偿。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2.追索流程:公司发现符合追索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索申请,附相关 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需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
第二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 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