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在审阅公司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为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钱可元、樊华、余立军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