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樊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樊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樊华,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银行部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法律部律师;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联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共8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4次,本人实际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3.17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2 | 2023.8.1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3 | 2023.11.30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
4 | 2023.12.16 | 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7项议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项议案。
5.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5项议案。
(二)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对公司境内境外投资并设立子公司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越南投资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本人共参加2次独董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项议案。
2.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本次审议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联域股份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重点关注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樊华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