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44,490.85 | 44,490.8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11,417.8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5,908.65 | 65,908.65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含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状态 |
1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44,490.85 | 21,195.57 | 拟延期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980.52 | 拟延期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2.27 | 已完成 |
合计 | 65,908.65 | 32,178.36 | -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计划投资44,490.85万元,拟新建生产总部、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立起高效、自动化的生产基地,扩充公司产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采取了稳健的策略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推进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现有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因素,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设备采买决策,一定程度上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417.80万元,拟打造LED照明研发中
心,为公司添置先进研发设备,配备技术人才,满足公司的技术储备和未来新产品开发需求目前。为了确保研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公司需要对一系列软硬件、机械设备等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对比。同时,由于专业技术研发人才的稀缺性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人才选聘过程也较为耗时,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比预期要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因此,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上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2024-6-30 | 2024-12-3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6-30 | 2026-12-31 |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使项目严格按照新计划进度实施。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