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9,776,000元。
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12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深股通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136 | 徐建勇 |
2 | 03*****150 | 潘年华 |
3 | 08*****398 | 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506 |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804 |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08*****415 |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 | ||
7 | 03*****657 | 甘周聪 |
8 | 03*****175 | 郭垒庆 |
9 | 03*****495 | 徐建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法律事务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
3、咨询联系人:李群艳
4、咨询电话:0755-23200021
5、传真:0755-2968300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