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含超募资金,不含利息等) |
1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44,490.85 | 26,246.8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11,417.8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4 |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19,336.20 |
合计 | 65,908.65 | 67,000.8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保荐人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账号 |
1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200012000000059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1日,公司共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1日,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是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此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款项,若存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100012000003876 | 43,555,292.65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668660 | 65,650,462.88 | 活期及结构性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82200826666 | 11,150,238.33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53382110606 | 1,028.22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 | 44320901040017016 | 41,650,075.33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200012000000059 | 1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合计 | - | 312,007,097.41 |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调整后计划投资金额A | 累计投入情况B |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净额C | 预估待支付的金额D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E=A-B+C-D | |
金额 | 比例 |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26,246.89 | 24,984.64 | 95.19% | 351.11 | 780.00 | 833.36 |
(1)在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3.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保留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致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联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联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