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康口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登康口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3,043,5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登康口腔”,股票代码“00132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9,130,3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72,173,8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9,994,3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5.50%;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2,179,4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4.5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64,0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864,0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7,605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股) | 限售股占 总股本比例(%)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864,053 | 0.50 | 864,053 |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9,994,353 | 75.50 | -864,053 | 129,130,300 | 75.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29,130,300 | 75.00 | - | 129,130,3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864,053 | 0.50 | -864,053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179,447 | 24.50 | 864,053 | 43,043,5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72,173,800 | 100.00 | - | 172,173,8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必银 严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