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博纳影业(0013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3-037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选举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于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于冬先生(主任委员)、齐志先生、冯仑先生审计委员会:王进先生(主任委员)、冯仑先生、高愈湘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仑先生(主任委员)、宋立新女士、孟钧先生提名委员会:宋立新女士(主任委员)、王进先生、高愈湘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

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董事于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于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齐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行政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蒋德富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黄明芳女士、陈庆奕先生、孙晨女士、屠姗女士、姜寨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黄明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黄明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黄明芳
电话(010)56310700
传真(010)56310828
电子信箱ir@bonafil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邹梦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邹梦蕾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邹梦蕾
电话(010)56310700
传真(010)56310828
电子信箱ir@bonafil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于冬先生简历

于冬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新加坡管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于冬先生自 1994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北京电影制片厂;自 1999 年至 2000年任职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之后创立博纳影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2,228,883股,通过由于冬先生控股的西藏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博纳影视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9,032,005股,持股比例为22.48%,于冬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冬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冬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齐志先生简历

齐志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法学及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 EMBA 硕士研究生,CGMA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ACMA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标准会员。齐志先生自 2004 年至 2008 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自2008 年至 2011 年在 Synnex(新聚思)任全球高级内审师;自2011 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常务副总裁、董事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齐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380,03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齐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齐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行政总裁简历

蒋德富,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蒋德富先生自1993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电影制片厂宣发处副处长;自1999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8年6月起任博纳影业副总裁;自2020年1月至今任博纳影业行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蒋德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德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蒋德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德富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副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1、黄明芳,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明芳女士自2012年2月至2016年3月历任强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兼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自2016年4月至今任博纳影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明芳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黄明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明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明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明芳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陈庆奕,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贸易经济专业。陈庆奕先生自1995年2月至2004年1月任上海影城业务部副经理;自2004年2月起任北京百川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办事处主任;自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庆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8,49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庆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庆奕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庆奕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孙晨,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北京紫禁城三联影业发行公司宣发业务经理;2003年12月至2016 年10月任公司宣传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 年10月任公司宣传总监兼发行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 年1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孙晨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96,96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晨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屠姗,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11年 12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及总裁办公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屠姗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17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屠姗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屠姗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姜寨瑾,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东华大学法学学士。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版权总监、上海博纳总经理,自2023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姜寨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40,25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寨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姜寨瑾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姜寨瑾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邹梦蕾,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武汉大学英文专业、广告学专业双学士学位。2011年至今历任博纳影业总经理秘书、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邹梦蕾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邹梦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9,39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梦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邹梦蕾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梦蕾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