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冬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冬先生,提议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冬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3、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含)-80,000,000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于冬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于冬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