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博纳影业(001330)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英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财务总监的情形。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黄明芳女士因退休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同意指定由何英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高级管理人员何英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530885传 真:010-85530999电子邮箱:ir@bonafilm.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2号博纳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

简 历何英女士,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美国福坦莫大学与北京大学中美合作项目MBA硕士。何英女士自2014年至2022年任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2022年至2023年任好未来教育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博纳影业集团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何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