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2号博纳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10月8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844人,代表股份536,880,2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6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37,875,2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0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0人,代表股份99,005,0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4%。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841人,代表股份108,919,2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1,458,6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9人,代表股份47,460,5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10,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60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1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敏、薄思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