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胜通能源(00133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罗进辉:

张德贤:

闫建涛:

杨 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