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