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通过对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3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