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锡装股份(0013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03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0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1%。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324,139,6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139,600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曹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2、选举邵雪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3、选举惠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4、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张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243,104,7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104,700票。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立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2、选举冯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3、选举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

陈立虎先生、冯晓鸣先生、孙新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162,069,8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69,800票。以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3%。

2、选举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1,0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60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3%。

黄海雄先生、沈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