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曹洪海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曹洪海先生具备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能力,我们同意选举曹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及主任委员的提名、审议和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曹洪海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曹洪海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具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曹洪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受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具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