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锡装股份(0013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6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364,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37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4,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关于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需对9

个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66,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