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锡装股份(001332)公司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 人,代表股份83,479,2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81,3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2,169,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 人,代 表股份2,169,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 人,代表股份2,169,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633%。

(六)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公司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 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股东会同意实施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 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 元人民币(含税),不 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0,490,000 股计算,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55,245,000.00 元,拟转增股本总额44,196,000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686,000 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 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实施 结果。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股东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 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共10 家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17,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 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除上述10 家银行分支机构外,公司可以 在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之内增加其他银行机构作为申请对象。公司在 办理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中可以在总额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在各银行拟申请的 额度,但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考虑到各家银行办理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时间、流程、授信额度、授信范围有所不同,公司向各家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办理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最终审批成功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以公司与 各家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业务约定为准。

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各家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申 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的所有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股东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股东会同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修订后的 制度将追溯适用至2026 年1 月1 日生效。

(六)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股东会已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在符合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分红频次、 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6 年5 月20 日起生效至2026 年12 月31 日终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6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反对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3%;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在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490,000 股增加至154,686,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110,490,000 元增加至154,686,000 元。

股东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 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