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64,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若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咨询电话:0573-87771166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