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光华股份(001333)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追认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空档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