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5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余额4454.31万元(含利息)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12月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此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次注销2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用途 | 截至公告日账户状态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 201000321555846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 | 存续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1204085029200066696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 | 19350201040016677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573900473210616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8110801011802572919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余额4454.31万元(含利息)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为减少管理成本和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