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 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