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以此初步核 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4,060,934.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总额。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739,56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1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4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6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5 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2 李治
3 03*****482 李武
4 08*****630 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17 宁波慧凯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公司股东“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 年4 月更名为“宁波慧凯 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治和李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慧凯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2.80 元/股)。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针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 制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50 元/股。
七、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 号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黄涛
咨询电话:0571-81952819
传真电话:0571-81957500
八、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