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股网  2023-12-13  楚环科技(001336)公司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